尊敬的医保患者:
感谢您选择在我院就诊,为了使您享受到更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您的医保合法权益,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我院属于二级甲等医院,为省、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一、医保患者出入院注意事项:
请您入院时务必及时到便民服务中心持入院证,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如电子医保凭证缺少资料未下载的,在住院期间完成下载)。
二、医保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去哪里结帐?
请您出院时持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出院记录(在护士站领取)、预交款收据,各项特殊检查及药品申请单(主管医生处领取),到住院楼一楼医保结算窗口办理报销手续(生育报销时需生育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
三、安徽省内及跨省异地医保患者如何办理出入院手续?
1、 省内及跨省异地医保患者携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当地社保局备案好)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入院,出院时持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出院记录(在护士站领取)、预交款收据,各项特殊检查及药品申请单(主管医生处领取),到住院楼一楼医保结算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2、省内及跨省异地医保患者在医院的报销政策是执行就医地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执行参保地待遇(执行参保地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就医地管理。
四、不在医院报销的患者需要办理什么出入院手续?
自费结帐的患者入院时持入院证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持出院记录(在护士站领取)、预交款收据到住院楼一楼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手续。
五、外伤患者怎么在医院报销?
1、黄山市外伤患者入院后及时在医生和护士指导下填写意外伤害调查表,等待医保局调查反馈后,无他方责任事故的病人在我院直接报销;他方责任事故的病人费用自理,如有其他保险,请持发票原件与清单(加盖医保办公章)和出院录(至便民服务中心加盖公章)回去报销。
2、异地医保患者请自费结帐,持发票原件与清单(加盖医保办公章)和出院录(至便民服务中心加盖公章)返回参保地报销。
六、预交款收据丢失如何办理出院手续?
1、预交款收据请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医保患者请提供病人身份证,如是代办人办理请提供病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填写遗失单,方可结算。
2、他方责任事故的患者需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事故鉴定书,填写遗失单,方可结算。
3、医保结算窗口工作时间(全年)
5月-9月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10月-4月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一、黄山市职工、居民医保
黄山市医保(职工、居民)患者住院入院时持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及入院证到门诊楼一楼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如电子医保凭证缺少资料未下载的,在住院期间完成下载)。
二、安徽省内及跨省异地职工、居民医保
我院已开通省内和跨省异地医保住院联网直通车报销。您需要住院前在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网络备案或转诊手续,入院时持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及入院证到门诊楼一楼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如电子医保凭证缺少资料未下载的,在住院期间完成下载)。
三、医保患者住院期间不得在门诊(院外)购买药品、材料或到院外检查,住院期间院外购买药品、材料或到院外检查等发生的费用,无法在医院报销。因此出现的相关问题,与医院医保办无关。
四、预交金
城镇职工入院时首次付800-1000元预交款,入院后按住院总费用预交,总费用在1000元以内预交100%,1001-2000元预交50%,2001-5000元预交40%,5001-10000元以上预交35%,10000元以上交30%。
城乡居民入院时首次付800-1000元预交款,入院后按住院总费用预交,总费用在1000元内的预交100%,1001-3000元预交35%,3001-10000元预交30%,10000元以上交25%。
医保患者住院政策
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医保患者,住院期间用药严格执行《安徽省基本药物目录》,非目录用药的费用自理。非基本医疗规定范围费用部分、自费药品、特殊检查、治疗和特殊药品需先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也属自费费用,扣除起付线(如下图):
二类医院(县级医院)
2、城乡居民支付比例:80%;城镇职工支付比例:在职89%、退休91%。
3、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患者进行的放疗、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等特殊慢性病所发生医疗费,每个结算年度算一次住院,扣一次门槛费。如其它疾病住院,也要扣相应次数的门槛费。城镇职工同一种疾病15天内再次住院免扣门槛费。城乡居民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保底报销比例45%。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报销最高限额3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二、大病保险政策
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为1.5万元,报销比例为起付线以上5万元内报销比例60%,5-10万元报销比例75%,10-20万元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0%,封顶30万元。
2、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对参保人员发生的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0-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自付1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90%,15万元以上部分自付5%,医疗救助基金支付95%。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2万元。
三、生育保险政策
1、城乡居民参保妇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800元,妊娠或分娩期间发生病情严重且费用较高的合并症、并发症,其可报销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0%给予报销,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类别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2、城镇职工参保妇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剖宫产3400元、顺产2100元;妊娠期间发生病情严重且费用较高的合并症、并发症,按同类别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四、意外伤害住院政策
1、城乡居民每次起付线500元,能报部分报50%。封顶4万元,不实行保底报销。
2、城镇职工执行住院报销政策。
3、病人入院后及时在医生和护士指导下填写意外伤害调查表,由医保局调查。
4、明确有他方责任的不予报销。
五、不得挂床住院,挂床者不予报销。
黄山市医保门诊慢性疾病报销政策
一、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 (以下简称《病种目录》 )和国家医保标准化要求,统一病种名 称及内涵,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执行统一的《病种目录》,共计 63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结合我市实际,将病种分为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具体为:
(一)常见慢性病: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卒中、慢性 阻塞性肺疾病、克罗恩病、溃痛性结肠炎、慢性乙型肝炎、慢性 丙型肝炎、慢性肾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 能减退症、癫痛、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 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藏、系统性硬化症、晚期血吸虫病、 银屑病、白癫风、艾滋病、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侧 索硬化症、支气管哮喘、肾病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干 燥综合征、结节性多动脉炎、脑瘫、精神障碍、特发性肺纤维化、 肺动脉高压、自身免疫性肝病、肢端肥大症、阿尔兹海默病(老 年痴呆)、多发性硬化、青光眼、黄斑性眼病、重度特应性皮炎、ANCA相关血管炎、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生长激素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尼曼匹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
(二)特殊慢性病:肝立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骨髓增 生异常综合征、白血病、恶性肿瘤、肝硬化。
(三)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肾孟肾炎、女性双侧卵巢切除术后 4个病种不再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管理范围,之前已办证参保人员按原政策享受待遇;原已办理精神障碍(重型)、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抗排异治疗)特 殊慢性病证的参保人员按原政策享受待遇。以上6个病种不再增加认定新的人员。
二、实施细则:
(一)城镇职工:常见慢性病门诊治疗:参保职工已申请慢性病证的,在门诊治疗该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普通慢性病年度内起付线500元,可报范围内报销比例70%,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000.00元。特殊慢性病年度内起付线700元,参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二)城乡居民:常见慢性病门诊已申请慢性病证的,在门诊治疗该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年度内起付线为200元,可报范围内报销比例60%,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000.00元。特殊慢病年度内起付线700元,结报参照住院政策执行。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报销高血压病种医保支付限额为220元/人,糖尿病病种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为320元/人,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为450元/人。
(三)慢特病按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分别计算一次起付线。患有多种常见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础, 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 500 元,最高增加 1000 元。
三、认定流程:
(一)参保人员按规定向市域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 门诊慢特病认定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对参保人员的申请组织审核认定,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为提高经办效率,慢特病申请开通线上申请模式。
(二)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慢性肾衰竭 (尿毒症期)、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 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精神障碍,艾滋病等11个病种由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病情资料直 接认定。其余病种的认定由经办机构抽取医学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认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专家认定意见进行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