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支持。
现将住院患者须知通如您,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温馨的医疗环境,使您早日康复。
您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我院就诊中您享有的权利
1、您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的权利。
2、您享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愈后的权利,医护人员将有关情品向您说明,如您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提出并由医护人员解答,您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4、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5、您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6、我院尊重您的隐私权,您可以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
7、我院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红包”,请您监督,有违反者,请举报至医院监查办公室,电话6535261。
8、我院在每个病房都设立了意见箱,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改进工作和服务。
9、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您可以向医院接待投诉部门反映并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我院就诊中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将自负。
2、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清。如有隐瞒病情,一切后果自负。
3、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
4、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在外留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在外留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5、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内请您不要离开病房,请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6、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情况下,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关法律效力。
7、入院时,护士会为您戴上一个身份确认的腕带,这是您住院期间的身份证明,请积极配合,以便保证我们能准确识别,请保留至出院。
8、您应遵循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9、您应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如果由于医疗费用不足延误诊疗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疗文书和票据。
11、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服用自备药物,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即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请自负。
12、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3、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门锁不得反锁、栓死。
14、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者违反造成财产损失的,本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l5、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未经允许,不要擅自进入检查室、治疗室、产房、手术室及其他隔离场所。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6、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传染病,医院将以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您应该积极配合。
17、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18、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19、请您配合临床教学工作。临床教学活动涉及门诊和住院的相关医疗过程,我们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将充分保护您的隐私。感谢您对临床教学工作的理解以及对医学人才的培养的大力支持。
20、如您需要复印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请带上身份证去医务科办理。患者本人不能到院办理的,应由患者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必须带上委托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到医务科办理。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