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我院已升级为三级医院,黄山市、县医保局考虑市县同级医院比价关系,同意我院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政策如下:
一、我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价标准:在市属三级医院的基础上下调 5%,其中,床位费、护理费、诊察费三大类项目及当前市县不同等级价格一致的项目暂不做调整,待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时综合考虑。
二、按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按二级及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按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
三、新医疗服务价格及报销标准自 2025年 2月 5 日起执行,具体调价医疗服务项目附后。
歙县人民医院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