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群众: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关键阶段,社会各界同心协力抗击疫情,但有少数人员却无视疫情危险,置法律、禁令于不顾。为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积极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蔓延,歙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县疫情防控期间的下列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一、不配合居家隔离、观察监测等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二、违反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决定、命令,参加聚众活动的,公安机关进行劝离,对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严处。
三、对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者治疗等预防、治疗、控制措施,公安机关按照拒不执行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决定、命令予以处罚。
四、洗浴、网吧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各类公共活动场所,拒不执行有关政府决定的暂停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处罚。
五、无视疫情危险,聚众赌博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举报电话:110
歙县公安局
2020年2月1日
歙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